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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聊天记录能成为婚外情证据。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而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但实际中由于聊天记录作假的很多,因此对于其证明效力大打折扣,聊...
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有几个前提条件:1、qq没有实名制,故只能在对方认可此聊天记录为其所为时,才有证据效力;2、取证方式合法,盗号方式显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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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属“视听资料”类证据,网络聊天记录可作为证据使用。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作证。 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或者证明婚外情,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保全网络聊天记录时,须注意以下法律问题:网络聊天记录必须具有诉讼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聊天记录当证据需要实名,能够证实第三者的身份,并且聊天记录的内容能表明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才能认定对方有过错。 法院认定一方出轨的证据形式一般有: 1、当事人自认的曾经发生过出轨过错行为的保证书、悔过书、道歉信等书面证据; 2、直接证明夫妻一方与其他异性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照片、视频资料、开房记录 3、实名认证能够查证属实的电话记录、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相关内容等。 无过错方在损害事实发生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1、通话详单和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2、根据《民诉法》第63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的一种。《民诉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据此,通话详单和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因此可以作为离婚证据。3、说明一点,通话详单与通话记录是一组证据,相互配合,相互印证,如果通话详单能与通话录音配合使用,效果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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