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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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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犯当事人的名誉权和人身自由权,当事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第二种是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侵权人的利润综合考虑。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在社会评价中享有的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保护自己的良好社会评价或改善,改变不良评价的权利,维护不受侵犯的名誉权。
1、确定赔偿数额的标准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三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就是关于法定赔偿的规定,其内容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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