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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十八岁以后可以改名字,但改名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在父母的同意监督下。2、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3、理由要充分。4、本人要承诺改...
刚满18岁,还可以改名字。需要带户口本和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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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是年满18周岁了,可以自己去派出所申请变更名字,名字只是代表一个人的符号而已,是符号的话,用圆圈或用三角表示,只是为了区别,不代表具体的含义,也就是作为一个人最本质的是真实的自己,是其他外在东西无法衡量的,何必要在乎呢?有一句话是这样讲的:”人之赞我,于我未加一丝,人之损我,于我未减一毫。”学会做自己,把努力把自己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当你以后功成名就的时候,再反过来想一下过往,就觉得不足挂齿而已!
是否超过18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详细情况可咨询辖区派出所户籍科。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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