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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之一,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为实践合同,以借款人实际收到借款为合同成立的标志,所以除了借款合同以外,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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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1、借款协议或借据。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3、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 一般情况下,民间借贷案件的原告是借据上的债权人。但在审判实践中,由于当事人的不在意或者是不在乎,债务人在书写借条的时候并未写明借到谁的现金,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的时候,有些债务人为了赖账,就会以“我没有向原告借钱,至于借条为什么在他手上我也不清楚”的理由来进行抗辩。在我国相关的民间借贷诉讼案件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这类举证需要相关的债权人进行相关的举证。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举证办理,根据相关的谁诉讼,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办理,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这类债务进行追要。
民间借贷纠纷向法院诉讼所需的证据材料包括: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合格的证据;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三、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4、诉讼时效证明,如还款催收通知书、催收短信、催收电话录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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