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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根据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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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举证需要的证据有: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等;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下诉讼需要哪些证据的问题。根据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我们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举证:一是和的身份,需要提供债权人的复印件、债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调取债务人的信息;二是借款合同或者等,一般借条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利息和还款期限等;三是借款人已经将借款交给债务人的凭证,例如银行流水、支付宝、微信转账记录等;四是向债务人索要欠款的记录,例如短信记录、微信记录等,证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一般小额的民间借贷案件,只有银行流水也是可以起诉的。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现实中,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往往仅依据借据等债权凭证或者仅依据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作为证明借贷关系已经发生的证据,如果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者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在此情况下,就存在着证明责任的承担问题,而不能仅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简单地认定借贷关系已经发生以及已经发生的借贷关系的内容。 之所以能出现上述情况,都是不注意保留证据造成的。凡是打借条的,在还钱时一定要把借条收回,或让对方出收条。出借方不仅要保留借条,还要注意在交付借款时,让对方出具收条,或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把借款打入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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