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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组成功,公司就不会破产。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有到期债务无法偿还的,债权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的,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进行...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的情况下,通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也就是说,只要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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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均视为到期,债权人可以参与破产分配,也可以不参与破产分配。 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的,未清偿的债权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与分配的,可以向保证人追偿全部债权。 但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到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以拒绝债权人要求债务提前到期,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 2、债务人破产,担保人承担一般担保的,无论债务是否到期,债权人都应当申报破产债权,债务未到期的; 首先,债权应通过破产程序清偿。清偿不足的,可以向担保人追偿;债务到期的,其债权就像连带担保债权一样,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3、对于连带责任的担保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或债权人主张权利,这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没有什么不同。 如果债权未到期,则存在争议,法律对此尚未加以具体规定。
破产重整债务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公司自身偿还,但是,如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可能由股东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出资未达到股东依据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可能会要求股东承担公司的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 3、其他情况。如股东在公司未正式注册成立便以公司名义营业由此造成了债务或股东挪用了公司财产支付个人费用或是有些股东滥用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侵害债权利益,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等,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如果通过金融公司替代银行债权,以过渡方式转换债权,通过合并和合并成立新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 一般而言,破产重组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由于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和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上市公司债务由公司股东偿还: 1、股东出资不真实,即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未达到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面对这种情况,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股东应补足其投资以清偿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即部分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抽回当初作为股本支付的出资,客观上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 面对这种情况,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无法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股东要为公司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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