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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组后,债务如何偿还?

2021-11-21
如果通过金融公司替代银行债权,以过渡方式转换债权,通过合并和合并成立新公司,原公司债务由新成立的公司偿还,即投资者可以找新公司偿还债务。 一般而言,破产重组的债务,由公司承担,不由股东承担,这主要是由于公司股东在全额缴纳出资后,公司和股东是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 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导致上市公司债务由公司股东偿还: 1、股东出资不真实,即未实际出资,或者出资未达到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比例。面对这种情况,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如果发现上市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公司股东应补足其投资以清偿债务。 2、股东抽逃资金,即部分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抽回当初作为股本支付的出资,客观上减少公司资本,违反公司资本不变的原则; 面对这种情况,在破产重组过程中,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但公司无法履行,公司股东可能会遇到要求在抽逃资本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可能性,也就是说股东要为公司承担债务。

相关法规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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