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
《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168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只能说被退回侦查的这些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时间是要重新计算的,但就算是没有退回侦查的这种情况,开庭的时间也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法院安排的开庭时间一般是结合当前阶段法院的审理工作、相关材料递交的时间先后顺序,开庭时间肯定不以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有询问犯罪嫌疑人的话,那么每一次的询问都会制作相关的笔录,而且笔录完成之后都会直接让犯罪嫌疑人核对的。除了犯罪嫌疑人之外,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律师肯定没有机会能接触到司法机关制作的笔录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362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