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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租房前房屋就有问题那么找房东解决,如果房东认为是小问题你又喜欢这间屋子,那一定要拍照存留问题,以免退租房东不退押金。...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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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据此,在保修期内因修复房屋造成业主装修损失,应由商品房的出卖方承担。
以下质量问题,可以退房赔款: 1、房屋的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无法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后经过专业检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出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以下出现质量问题的房屋,可以退房并要求赔偿: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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