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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的法律责任处为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指的是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的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是其他投标人的...
投标人在开标前打开投标文件,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降低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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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认定串通投标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复杂客体,既侵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又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标投际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1)投标者相互的串通投标(2)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标的行为会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但仍决意为之,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后果的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其动机可多种多样,有的为了自己中标,而获取不法利益;有的为了排挤、陷害其他投标人;有的出于江湖义气;有的碍于情面;有的迷恋女色;等等,但无论动机如何,都不影响本罪成立。二、串通投标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串通投标罪与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在于该行为的情节严重与否,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否则不以犯罪论,对于何为情节严重,应当由最高法院作出司法解释。在认定情节严重与否时,应当考虑犯罪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屡教不改、行为的结果及社会影响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2、本罪与贿赂罪牵连行为的认定在行为人犯串通投标罪的同时,往往可能牵连犯有贿赂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如投标人贿赂招标人许以特定经济利益,诱使其泄露标底,或者招标人接受贿赂,泄露标底等商业秘密。由此可见,基于本罪特点,往往可能出现牵连犯罪的情况。对于此种牵连犯罪行为,因无法律的特别规定,应依法理,适用以一重罪处断为宜。
投标过程中发现围标,可以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按照下列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1、投诉正式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应暂停; 2、举报受理后,招标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停止; 3、投诉或举报情况属实,招标采购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 4、虽未投诉或举报,但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应一并进行处理; 5、属于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移交有权部门处理; 6、投诉或举报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予以驳回; 7、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或举报的,依法对投诉人或举报人作出行政处罚。建立投诉和举报处理联席会议制度。监察机关每季度召集各行政监督部门,通报投诉和举报受理情况和处理情况,研究重要案件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贿赂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单位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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