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按照上海市高院劳动司法解释,劳动者在未约定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情况下,因实际双方达成了竞业禁止的意向,劳动者可以索要“竞业禁止补偿金”。2、双方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约定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明的,双方也可以继续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起诉你们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竞业禁止的期间包括任职期间、离职后的一段之间。对于后者,在我国,最多不能超过三年(劳动部和科委的规定是不超过三年,建材局的规定是一年)。 竞业禁止应支付补偿费。人单位给员工经济补偿,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竞业禁止毕竟限制了员工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择业权利,员工会因为不能到相关企业就职,收入和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的降低,如果员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会造成新的利益不平衡。而通过补偿金的支付,不仅员工的损害可以弥补,而用人单位支付一些金额以保障其较大利益也是值得的。 竞业禁止的范围应与雇员在企业任职时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商业秘密的范围相适应,竞业禁止的地域应仅限于与商业秘密竞争利益有关的地域范围,而不应扩大至整个行业领域或者专业领域。 总之,只要竞业禁止协议的限制仅是针对必要的人,限制仅是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方法恰当,范围和地域特定,期限适中,有合理补偿,就是合法有效的。
建议协商解决,这个标准可以参考: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24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10,994人已浏览
10,6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