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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能力评估:指对符合收养条件且有收养意愿的当事人(以下简称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对收养申请人个人和家庭基本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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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这个收养孩子的入户,首先在我国办理收养孩子,他是一件需要有严格条件限制的事,那么收养孩子在我国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是同时满足第一,说你必须没有孩子。第二,你必须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所以这其实包含两个因素,一是你有一种经济抚养能力,二是你必须有一种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第三,你没有患过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孩子的疾病,也就是身体条件,你要达标。你已经30岁了。这是四个必须同时具备的硬条件。当然,如果没有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必须要求年龄相差40岁以上。那么这应该说是一个额外的条件,所以如果你想满足以上所有条件,收养孩子可以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那么登记完成后可以在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那么这就是完成整个收养手续。如果你没有办理这个收养手续,那么你们之间就没有这种收养关系,因为收养。
(1)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 (2)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3)办证.山西省收养条例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
一般收养小孩,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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