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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与“收条”虽仅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存在区别,不可混淆。《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对“借条”、“欠条”、“收条”分别作如下定义:“借”指“暂时使用别人的物品或金钱,把物品或金钱暂时供别人使用”;“借据”是指“借用别人的钱或器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出借的人保存”。“借条”是指“便条式的借据”。“欠”是指“借别人的财物等没有还或应当给别人的财物还没有给”;“欠条”是指“欠别人财物所立的字据”。“收”是指“取自己有权取的东西或原来属于自己的东西”;“收据”是指“收到钱或东西后写给对方的字据”。“收条”即“收据”。“ 你的情况和这个内容一样可以参考一下律师的回答是由收款人的签名或签章,可诉讼返还。
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发生纠纷时不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其作用不大,因为在法律上没有加盖公章的收据并不被认可,所以收据一定要加盖公章或者当事人的签名。 因此如收据开具的主体为公司或单位,其未在公章上加盖公章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收据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则视为与公章同等效力。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据扫描件属于复印件,如果对该扫描件认可无异议的,则该扫描件有效。收据复印件能够与原件相核对的,经核对无误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无法与原件核对,但对方当事人认可该收条,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可以认定收条有效;无原件核对,对方当事人亦不认可,也没有其他证据证实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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