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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但会不会被判处缓刑,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只有当事人满足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
套路贷法院作出判决的,被害人没有上诉的检察院没有抗诉的,为终审判决,按法院的判决书执行;而民事债务部分,由于套路贷是违法的,所以签订的合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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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套路贷”在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一般认定为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房产、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而高利贷出借人希望借款人按约定支付高额利息并返还本金,目的是为了获取被害人的房产。 对“套路贷”共同犯罪,确有证据证明3人以上组成较为严密和固定的犯罪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套路贷”犯罪,已经形成犯罪集团的,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套路贷退钱不算是犯罪中止。套路贷一般会被定性为诈骗罪,诈骗后退回赃款不算犯罪中止,应当属于犯罪既遂,退钱应当算积极退赃情节。
例行贷款是违法犯罪行为,贷款本息不受法律保护。常规贷款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民间借贷为名,诱使或强迫受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贷款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破坏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通过诉讼、仲裁、公证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总称。例行贷款犯罪的基本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以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与被害人签订贷款合同,制造民间贷款的错觉,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贷款合同、阴阳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等。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故意造成被害人已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单方面任意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贷款。第四,恶意垒高贷款金额。被害人无力支付时,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假高额贷款合同进行平账,进一步增加贷款金额。第五,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达到侵占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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