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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分为一般购房贷款和商业性购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简称购房转换贷款)两种。(一)一般购房贷款1.购房贷款条件1、借款申...
借款人及其亲属缴纳的公积金总额至少为新建(大修)住房支出的30元%,贷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登记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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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是: 公积金缴存一年(中间没有断缴的情况)之后,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是这样的: 1、个人最高可贷到40万,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到50万,夫妻双贷最高60万,其中一方有补充公积金的可以贷到70万; 2、公积金卡内余额的15倍(购买二手房),如果购买新房的话,是卡内余额的20倍; 3、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月缴存额度/(个人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度/2】*40%-其他月还款}*贷款年限。 以上三个条件,银行会根据最低值给贷款。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重新发布。新贷款办法将于11月24日执行,提取办法于12月1日执行。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具有如下特点:一、贷款政策调整(一)增加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两类贷款品种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新办法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及限价商品住房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所购住房价款的80%(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购房全部价款与房屋补偿金的差价)。(二)职工购房申请贷款的,抵押物须为所购住房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须以所购住房以抵押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二、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一)提取范围再次扩大新办法规定,在现有因购房等住房消费行为及因大病等非住房消费行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基础上,新增以下4种情况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纳入本市城镇居民特困救助范围的;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买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且具有所购住房座落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座落城市工作的职工。(二)明确共同购房的提取范围和条件新办法对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共同购买住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做出规定:未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住房贷款共同购买住房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三)利用商业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新规新办法规定,职工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但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使用商业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后,凭还款凭证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四)委托天津住房公积金提取、将更方便职工还款为方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还款,新办法规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应办理委托提取业务。委托提取业务是指,职工在偿还贷款本息后,贷款银行将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自动划入借款人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用于还款,职工不用每月到柜台办理还贷、提取手续,且不用承担任何费用。
贵阳市住房管理中心下发最新通知,即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无需再向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和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等四类“中间费用”。《通知》规定,为降低贵阳市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成本,今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收取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抵押登记费用将由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不再向贷款职工收取。另外,经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担保公司协商,今后,担保公司不得再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收取担保费、审查费、按揭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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