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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作用是作为要约邀请,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发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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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会看到各式各样的售房广告,去房产销售中心时,销售人员也会给潜在客户发放宣传资料,在发生纠纷时,这些资料有何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我们在购房时,应当对开发商或者销售人员提供的广告传单及宣传资料进行完整的保留,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据可循。
投放广告时所需要或所耗费的材料,能体现出广告的所有材料就叫做广告物料,为了保护合作方的权益不受破坏,所以要签订广告物料制作合作协议。
由于商标凝结着企业和商品的质量和信誉,商标在使用中可以使消费者俩节所标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标准如何,加深消费者对其产品对其产品的印象。因而商标成为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敲门砖”,商标本身就成为一个无声的广告,便于企业进行宣传,商标也就成为广告宣传的核心。利用商标进行广告宣传是企业广告宣传的主要形式和重要内容,通过对商标的广告宣传,建立品牌知名度,能促使消费者对商标的忠诚度,促使消费者在此消费同一品牌,从而在市场上取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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