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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登记在女儿名下,男方及男方的儿子对该房屋不享有权利,但由于女儿只有十四岁,在今后的共同生活中很有可能与男方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父女关系,如...
1、如果该房屋系于女儿婚前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那么可以认定为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女儿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女儿发生意外死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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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小,只能按法定继承。 2。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分之一产权属于这个阿姨,二分之一产权属于死者遗产。 3。妻子、母亲和儿子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每人得遗产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你的朋友可以继承房屋产权的六分之一。 4。继承后可以变卖房产,按比例分钱,也可以按比例共有房屋。
首先30万的购房款出资性质须确定,是你妻子借给你岳母30万,还是说共同买的这个房子,你妻子是共同产权人。另外被继承人的遗嘱中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财物没有处分的权利,作出的这部分处分也是无效的。所以你妻子可以先要回这30万的钱款,如果是共同产权人那么根据出资比例提取128万中相应钱款。之后可以比较遗嘱的比例,重新计算分配遗产。
您说儿子也是房产共有人之一,那么是什么性质的房子呢?共有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额的共有呢?是商品房还是农村的宅基地房屋呢?如果是共同共有房产,那么需要先去分家析产,析出儿子、儿媳的份额,析出来之后就能明确儿子的份额以及儿媳的份额,那么儿子的份额就是遗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直接继承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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