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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属于雇佣关系,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主要包括三部分,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被抚养人生活费;当然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也可以要求赔偿。 3、协商不成的,起诉到法院要求理赔。 4、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受理。
双方成立雇佣关系,单位承担雇主责任。从工作时间的长短和内容看,时间短,内容没有危险性和资质要求,单位在分配工作上没有过错。该雇工死亡的原因估计是自身身体健康状况导致,单位对死亡没有过错,单位也就是承担补偿性义务,适用公平原则。家属要120万元显然过高,协商不成,等对方起诉吧。毕竟死了人,单位还是适当给点钱吧,家属也别过分,毕竟这个结果谁也不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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