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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的补偿,包括对房屋的拆迁补偿和土地的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处理,一般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农场拆迁可以得到以下补偿:土地补偿;农场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折旧和搬迁补偿;畜禽清算补偿。拆迁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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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强制拆迁的被拆迁人是有自己的救济途径的,这是在我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面有所规定的,关于拆除范围,实际情况的确已经不仅局限于禁养限养区内的养猪场、养鸡场们了,各地区被要求退出的养殖场大体有三种情况:一是禁养限养区内养殖场、养殖户;二是主要河流流域限制范围内的养殖场户;三是手续不合格的,包括无照经营、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动物防疫检疫不合格的、环保排放不达标的养殖场、养殖户等。对于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首先应当在法律上认定为不合法的建筑,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执行强拆手续,但是对于相关情况的执行,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如果对相关情况不能认定的,可以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来咨询办理。
有以下拆迁补偿标准: 一、对养殖场的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补偿 我们所讲的建筑物,一般是指养殖场的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等等。附属设施则是指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 建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成本价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人住的房屋如职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因为具有住房属性,则要结合周边的房屋价格进行评估。 不少地方也对禽畜圈舍的拆迁补偿有制定标准,比如说山东省潍坊市公布的2017年禽畜舍补偿标准为砖混或砖木结构250-350一平,简易结构70-200一平,当然,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就应当进行评估,而不应当一刀切。 如果只是因环保关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属设施,则不涉及房屋和附属设施的补偿,但是也要警惕的是一些地方先以环保的名义把养殖场关停,然后再以养殖场的建筑物涉嫌违建来拆违,从而规避拆迁补偿的行为。 二、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 一般来说,规模养殖场都是专业化养殖,办理了养殖证,有一些甚至是企业经营,有办理营业执照,而拆迁带来的就是生产经营的中断甚至是终止,面对这种情况,拆迁方应当基于养殖户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停产停业的损失的补偿应该根据养殖场的经营收入、利润,停产停业的时间长短等因素来进行评估,比如说,现在一个养殖场要拆迁,该养殖场每个月产生利润10万元,预计恢复生产需要半年,那停产停业损失就应当补偿60万元,如果是永久停产,则应当考虑到养殖场转型和职工再就业的周期来核定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对于企业,尤其是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停产停业损失是非常重要的补偿点,但是呢,很多很多企业主往往比较重视房屋、设备设施等“硬件赔偿”,对停产停业损失等弹性空间较大的“软性补偿”重视不够,往往带来较大的损失。 三、对存栏禽畜的出清的补偿 遇到拆迁,但是圈里生猪还没有长成、鸡还没有长大,卖不上钱,而如果因为拆迁必须要处理,那这个损失应当由拆迁方补偿给养殖户,这就是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 存栏禽畜的出清补偿,一般是结合禽畜的种类、大小、市场价格来确定,如仔猪多少钱一头,母猪多少钱一头,种猪多少钱一头,有一头算一头,有一只算一只,清点树木,确定价格之后,算出补偿金额。 四、养殖场搬迁补偿 对于专业化经营的养殖场,拆迁往往不代表终止养殖,而是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养殖场继续养殖,这个时候,就会涉及到养殖场的社保、物品搬迁到新的场所,在搬迁过程中存在损耗的问题,这就需要对设备搬迁和搬迁的损失进行评估补偿。 五、奖励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喜欢设置各种奖励,把奖励弄的比补偿本身还要高,其目的就是为了刺激被拆迁人积极签约,尽早搬迁。但是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既要看到奖励的激励性,也要看到补偿本身的合理性。 拆迁奖励根据各地的政策制定,国家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请认真了解拆迁公告等相关文件。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的补偿是一般被拆迁方可获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青苗等补偿费。具体的补偿费用和补偿标准可按照被拆迁方与征地机关签订的补偿协议来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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