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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补缴条件的退休时候可以补缴到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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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周岁,需提供原始档案资料审核确定。
根据目前规定,外来女员工满50周岁时,若1999年7月之后在厦缴费累积满10年,可个人继续缴费至满15年后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厦门市的外地户籍人员在厦门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一、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二、缴费年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厦门市的缴费年限为1999年7月后的实际缴费年限,且须满10年);三、符合待遇领取地在厦门的条件:户籍所在地没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且厦门市为其最后一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参保地。
一,《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二,视同缴费年限: 1,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规定,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2,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发放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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