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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孩子未成年时父母只有保管、保护财产的权利。 如果对孩子的财产进行处分使用,一定要在孩子有需要的情况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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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不可以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如果是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则可以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近些年存在着一种现象,许多父母早早替自家孩子备置房屋,并以未成年子女名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尚未成年时,有时为了经营资本的需要,便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进行抵押变卖等。那么,父母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效?下面,就由110ask.com小编与你共同探讨这个问题。 从保护子女的角度来看,把房屋产权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可以适当减轻子女将来的生活负担,为今后子女上学、就业等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过早地为未成年子女添置房屋等固定资产,将来急需用钱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试图通过行使代理权,擅自处分子女名下的财产时,有可能因为违法问题而困难重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只有在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才有权处分其财产。 但是,“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这一标准并不确定,难以具体衡量判断。对此,应该结合具体案例具体分析。比如,当父母是因为资金周转问题,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来替自己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是会被告知其行为是违法的,因为这种行为明显不利于被监护人的财产利益。当然,若是为了支付子女适当的教育及抚养所需费用而处分子女财产,便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 综上所述,父母提前替未成年子女购置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将来行使代理权来处分子女财产的行为能否有效,取决于其行为“是否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此,小编提醒各位家长,若是为了日后可以实施抵押变卖财产等“不利于子女利益”的处分财产行为,而购置子女的房产,因为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还是三思而行。 (注:本文为110ask.com原创作品,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父母能给未成年子女买房,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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