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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二)误工费。 受害人有...
1、先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具体工伤等级以鉴定的为准; 2、根据工伤鉴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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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待遇: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 2、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最长不超过24个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为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 4、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于6个月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于25个月本人工资)。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伤残等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六级,保留劳动关系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五至十级解除劳动关系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工伤除了一至四级的,其它的伤残等级,都是一次性补偿的。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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