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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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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的期限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庭裁定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如果案件复杂,需要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5天。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先裁决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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