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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公产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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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住房改造是指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施的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市住房从以前的单位分配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渡政策,现在也可以称已购公有住房。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改造是国家对职工工资括住房消费资金的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一种形式。其价格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的,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建立社会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的原则决定的,以标准价格或成本价出售。
我们所说的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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