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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是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劳动合同终止...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标准如下 1、协商解除的,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满一年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发放。6个月以上不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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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者根本的区别在于有无终止的时间约定,相对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会对劳动者比较有利:1、不管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中途想要离职,都可以行使辞职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2、如果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则可能在合同期满后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可;但如果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如果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则如果用人单位中途解除劳动合同,则是违法的,应该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无固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1]。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护身符”,千方百计要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则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看成了“终身包袱”,想方设法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义务。
劳动合同签订只有两方,就是甲方用人单位,乙方劳动者。 有第三方的就不是劳动合同了。 而且,你第三次签,应该是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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