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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
合同法失效,民法典的特殊时效为: 1、未成年人性侵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2、因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和技术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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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合同的成立要件分为一般要件和特殊要件。一般要件有: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通常的合同具备一般生效要件时从成立时起生效,但有些特殊的合同在满足其特别生效要件时方得生效。那么特殊要件一般有: 1、当事人约定的,如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办理才可生效等。
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刑罚的措施。我国宪法规定了特赦,已经特赦免除刑罚的犯罪分子,不论其刑罚已经执行一部分还是完全没有执行,都等同于刑罚已执行完,以后无论何时,都不能因为没有执行或没有执行完,而重新再次追诉。这其中也包括不能按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再次追诉。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特赦的条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赋予了国家主席发布特赦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决定赦免。因此,特赦的决定权只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非全国人大。特赦令由国家主席发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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