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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个确实有些麻烦!2、大学生毕业之后将户口落到派出所(无论是原籍还是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是:1、户口迁移证2报到证(派遣证)3入市落户...
不相通:户籍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登记,如果当事人的户籍地址需要变动的,应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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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者是不影响的: 1、户籍地址(居住证上的):应以本人最新的户口本首页“住址”一栏登记的为准,与身份证上的地址,是无关的; 2、身份证只要还在有效期限内,就可以继续使用,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3条的规定,公民的身份证编码一经确定,就终身不变,具有唯一性,户口迁移,不影响其使用功能; 3、在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要求当事人换领身份证的前提下,应该换领身份证。一,换领取身份证的手续及需要的证件,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申领人本人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换领期间有急用的,可以同时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3天可取,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法律效力等同于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符合异地受理身份证一对一试点的要求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定点派出所,凭本人的居住证原件申请换领; 3、受理窗口受理后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4、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5、根据身份证的办理进度提示(原则上来说,60天,有条件地区,一般30个工作日左右,具体可以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单”查询办理进度),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经办地的派出所领取身份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1、可以去申报迁出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我是重庆去年(2006年)的本科毕业生,签了在成都太升南路的一家私营公司,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没能到公司报到就与该公司解约了。不过当时学校已经把我的户口给迁出了,给了我一张重庆迁往成都的“户口迁移证明”,而不幸的是“户口迁移证”又被我弄丢了!现在我想在重庆这边把我的户口转回原籍,不过重庆这边不给予办理,理由是我的户口已经不在重庆学校这边的派出所了,而我手上又没有那张重庆迁往成都的“户口迁移证作”作为没有入户成都的凭证。事实上我的的确确又没有入户成都,于是需要成都太升路派出所给我出个未入户证明。上个星期我托朋友拿着我在重庆派出所开的“户口迁移证存根”到成都太升路派出所办理该“未入户证明”,不过他们不给予办理,要让我的原单位出个″档案未接收″的证明。然而我原单位(四川时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私营企业,没有接收档案的权力。于是到成都市人才市场,但是他们也不给我出“档案未接收证明”。我想问一下该怎么在成都的派出所出此“档案未入户证明”好让我的户口转回原籍?这其中还有其它什么程序没有? 1、“户口迁移证”你先作遗失登报;2、之后拿登报遗失证明要求原派出所补办;3、但之前要去与原派出所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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