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死亡赔偿协议书需要公证。如果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事发经过:为了做好死者亲属的丧后事处理。在调解单位的协调下,甲方与乙方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得到了死者亲属的理解和大力支持,现双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甲方:双流赛林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邹代清(身份证号51032219400625331X),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父。 (身份证号),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母。 李英(身份证号510322197503013126),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妻。 邹李姗(身份证号),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长女。 法定代理人:李英 (身份证号510322197503013126),系邹李姗之母。 邹铜洋(身份证号),系死亡职工邹永高之次女。 法定代理人:李英 (身份证号510322197503013126),系邹李姗之母。 死亡职工邹永高的上述全体亲属处理邹永高死亡的相关善后事宜。邹永高于2010年3月20日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于2011年6月4日放假期间在国道213线1148㎞+200m处发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经井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邹永高承担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基于上述事实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甲、乙双方自愿放弃工伤认定申请,已共同确定邹永高为非工伤死亡。 为妥善处理邹永高死亡的善后事宜,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邹永高全体亲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家属交通食宿费用、邹永高经济补偿金、邹永高社保补贴等全部费用共计25000元。 二、除上述费用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邹永高的抢救费、安葬费等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三、由乙方邹永高全体亲属向保险公司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理赔事宜,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资料,甲方向保险公司提供保单,保险金赔付额以保险公司认定的金额为准。 四、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已履行了补偿给付义务。 五、乙方自愿放弃申请工伤认定、仲裁、诉讼及其他劳动者权利。 六、甲方支付的补偿款项由乙方邹永高全体亲属自行分配,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八、乙方负有对本协议保密的义务,不得将本协议相关内容透漏给其他第三方,如乙方违约,应退还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并赔偿甲方损失,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双流赛林家具有限公司(盖印) 乙方:(签名捺印) 签订时间:2011年月日 以上就是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可见,法律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但对于职工受伤后,在医疗期间的私了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我国法律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当事人对协议有异议提起诉讼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公平原则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作出判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4人已浏览
983人已浏览
1,051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