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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如下: 1、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关于工伤事故可否双赔,《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就浙江省而言,一般遵循等额补偿原则因侵权人逃逸等原因,劳动者无法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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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2 22)下领骨缺损长6c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浙江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2、II级障碍区分的依据是,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帮助b.仅限于床和椅子的活动c.不能工作d.社会交往极其困难。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4、IV级障碍划分的依据是a.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严重限制,需要帮助的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到限制d.社会交往受到严重限制。5、v级障碍区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到限制,需要指导b.仅限于附近的活动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d.社会交往贫乏。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7、ⅶ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8、ⅷ级伤残划分依据为: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d.社会交往受约束。9、级别的障碍区分基于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到限制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到限制10.x级别的障碍区分基于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到限制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到限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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