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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1)丧葬补助金...
去世后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标准是: 1、丧葬补助费: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标准支付; 2、一次性抚恤金:按照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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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就是说,如果因工死亡民,则享受因工死亡待遇。 2、各地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不一致,具体待遇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丧葬补助金领取流程 1、如实填写丧葬补助费申请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2、提供由所在街道开具的去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证明信,(未成年子女去世不需此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死亡证明等材料。 3、职工去世父母如是多子女的,由公认的主要扶养人单位发放丧葬补助费,并提供由街道及多子女签字的证明材料。 4、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有关手续。
退休职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鞍山市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支付3个月丧葬补助费和10个月一次性救济金(抚恤金),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按月支付生活救济费。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辽宁省劳动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部分保险福利待遇支付办法的通知》 辽劳字[1996]196号 三、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 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时,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丧葬补助费,按上一年本市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发给其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劳社发[2008]85号 一、企业离休人员及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辽宁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22号)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相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执行。 二、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企业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并随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变动进行调整。 三、企业职工、退休(职)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系农村居民的,按其农村所在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低于原各市确定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
1、丧葬补助费: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人)。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在职职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缴费工资;退休人员死亡发给直系系属八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死亡。其直系亲属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照党政机关同类人员标准发给,没有直系亲属的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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