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服人民政府对宅基地纠纷的处理向宅基地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房地产权属纠纷需要在房地产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若是农村宅基地行政纠纷出现时,政府有具体的处理流程为: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政府解决,只有对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在宅基地使用上如权属或面积及四至的争议,如果未经人民政府处理就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一概会裁定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驳回起诉。第二,在发生使用权争议时,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如果是个人之间的,一定要向所在的乡级人民政府提起处理或向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查处理。第三,若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予受理或不予做出书面的处理决定,或对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第四,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而一旦处理决定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处理决定是土地登记的依据。第五,在提起土地权属确认申请及确认的过程中,应委托精于土地管理法及房产法律、行政诉讼领域的律师代理,便于全面综合的考虑委托人的利益。综合上面所说的,宅基地如果出现了纠纷,不管是兄弟姐妹还是与外人进行争执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而最有利的证据就是当地政府所颁发的相关证件,只要上面的名字是谁的,那么此宅基地就是谁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
1、提供土地流转产权纠纷赔付服务套餐,目前暂开放重庆、四川地区。 2、服务套餐内容包含四种服务:协助签订相关协议/合同、办理交易鉴证书、办理经营权证、产权纠纷先行赔付。 3、办理前需支付70%费用,预留30%尾款办理完成后支付,办理前需要签订三方协议。 4、该项服务同时附赠三种附加服务:土地尽调、资金监管、法律服务。
对于土地管理部门审批的宅基地属他人承包地、自留地,侵犯第三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受案后,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所审批的宅基地是否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有无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有无考虑土地承包权三十年不变的规定等具体情况,对宅基地确权纠纷作出撤销或者维持审批文件的判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9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