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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私占公共车位的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市交警支队交通指挥中心电话3131731进行投诉。也可以将情况反映在公安、交警官方微博、微...
发现有人非法占有公共车位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有公共车位,根据法律规定,公共车位被占用的,由交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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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都是向当地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开通的微信号举报 要求如下 一是针对一次违法行为,应当拍摄3张以上的图像,图片要尽量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过程; 二是要拍摄的图片应当尽量反映清楚周边的环境,例如道路上的标牌、服务区的标志、明显的参照物等,在提交举报线索时还应向交警部门说明行驶方向; 三是要确定拍摄的时间。
占用公共停车位一般是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 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非法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公共停车泊位是公共资源,任何人或者单位都无权私自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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