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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居住证明怎么开 个人申办居住证签注流程 (一)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
凡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并符合申请条件,即到即受理并从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在《申请表》里签注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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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处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料和最近的数字照片图像编号,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2、受理:受理点应初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执照条件。符合执照条件的,印刷居住证申请书交给申请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发行受理收据。3、审查: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4、审查:公安审查结果是最终审查结果。5、结束。审查合格的居住证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结束。6、送货。3个工作日内证明书转移到受理点和邮局,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收据向受理点收到证明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收据,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深圳居住证办理条件:属于国内非深圳户籍人口;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住地,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请居住证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居所。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12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二)在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度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连续十二个月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申请居住证之日前两年内累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要求,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教育的非深度户籍人员,可以根据本条例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直接办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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