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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怎么办居住证?

2021-10-26
深圳居住证处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料和最近的数字照片图像编号,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2、受理:受理点应初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执照条件。符合执照条件的,印刷居住证申请书交给申请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发行受理收据。3、审查: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4、审查:公安审查结果是最终审查结果。5、结束。审查合格的居住证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结束。6、送货。3个工作日内证明书转移到受理点和邮局,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收据向受理点收到证明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收据,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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