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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股权质押有两个原因: 一、上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银行提前解除全部股份质押。 有大股东或关联公司进行股权置换,或反担保让...
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协议解除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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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合同的解除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协议解除的条件是: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发生。根据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法定解除的条件是: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股权质押解除原因包括上市公司提前归还贷款或者解除贷款担保;股权置换,或者反担保让银行将股份全部解除质押。 股权质押登记的条件包括股权需具有可转让性;必须签定书面股权质押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办理出质登记;禁止预设流质条款,不违反法律法规。
商品房抵押后的限制有: (一)抵押期间房屋所有人转让房屋,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并未告知房屋买受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二)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向抵押权人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抵押人出售房屋所得价款清偿后剩余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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