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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及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工商总局2016年7月8日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法规精神,禁止校园网络借贷平台进行虚假和诱导性宣传,并在校园网络借贷平台的明显位置提示禁止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借款。(2)校园网络借贷必须预先在网站显著位置明示所收资费及收费方式和金额,包括手续费、咨询费、服务费、违约金和罚息等所有费用;收费限定在法律、法规许可且合理的范畴,并且所有可能收费必须在官网以举例形式明示。凡未预先明示的收费,不得在电子借款合同中出现,借款人有权拒绝并且可向行业自律组织或监管机构举报。(3)明确的风险提示,包括逾期的法律后果、催债的方式、逾期借款人可能遭遇的信用风险等。(4)提高在校大学生借贷门槛,限定大学生的借款用途,制定大学生的最高借款额度标准;当借款超过一定额度时,应当由有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方提供担保。(5)鼓励各类校园公益组织(如法律援助机构)积极介入校园网络借贷个案,帮助大学生维权。
1.加强学生校园不良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 (1)开展校园网贷的教育引导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开展以“防范非法集资、拒绝校园贷、提高安全意识”为主题的班会,让学生充分认识校园网贷的危害性,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广泛开展拒绝校园网贷的宣传活动。各学院利用宣传图片和视频,让学生切实明白网络贷款带来的危害及困扰。在学生中积极开展以“理性消费、拒绝校园贷”的活动,让学生远离不良网络贷款,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拓宽帮扶渠道、加大精准扶贫力度。各学院要加大对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认真了解在生活和学习等方面存在困难的学生,对其进行成长帮助、生活帮扶、就业帮带,从而杜绝贫困学生因生活困难而进行网络贷款。 2.构建多方防范长效机制。 (1)积极发挥辅导员、班主任的带头作用,组织学生干部队伍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 (2)做好全体学生的风险提示工作,让学生认清自身的消费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3)提醒学生严密保管个人信息及证件,不要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不要做贷款担保人。 (4)广泛利用校园网站、微博、微信、校园广播等渠道,向学生推送校园不良网贷的典型案例。 (5)各学院要及时掌握学生的网贷信息,并对网贷学生进行督促、跟踪教育工作,增强网贷学生的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诈骗意识。
校园网络贷款合法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明确,利滚利后支付的总借款额,也不得超过在最初借款本金基础上加上年利率24%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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