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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物是房产,如果欠贷,对方选择拍卖是正常的。这要看法院执行力度,按照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要保留被执行的人基本居住条件。 1)如果执行...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法院拍卖房产,简称法拍房,指的是遭到法院强制拍卖的房产。一般来说,当房主无力偿还银行按揭贷款或者无力还债时而债权人走司法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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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债。”因此,对于被告人只在一套房产,人民法院只能进行查封,但不得拍卖或者处置。但往往司法实践中可以将此套房产拍卖掉,部分款项给被执行人及家属置换一套够住的房屋即可,也可给他们暂租一套房产,为其缴纳一定时期租金即可。
法院拍卖房产需要通知当事人。具体规定是,法院在强制执行房产拍卖之前需要先通知原告,并委托评估公司出具报告,然后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所以,法院拍卖房产需要通知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债权人可以参加拍卖。如果拍得房产,照样支付拍卖款,但可以将法院判决的债权抵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拍卖财产上原有的担保物权及其他优先受偿权,因拍卖而消灭,拍卖所得价款,应当优先清偿担保物权人及其他优先受偿权人的债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拍卖财产上原有的租赁权及其他用益物权,不因拍卖而消灭,但该权利继续存在于拍卖财产上,对在先的担保物权或者其他优先受偿权的实现有影响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将其除去后进行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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