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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一方面,奖金必须以货币形式给付。《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把奖金当作加班费来发放,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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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讨论。目前没有具体的针对奖学金的法律定性。奖励不同于附条件的赠与,二者难以区分经常交叉,但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二者应该区分。本题中奖学金的奖励与附条件的赠与是有明显不同的,不适用关于赠与可撤销的法律规定。奖励承诺不同于赠与合同,一经发出即有效,只要可以证明该承诺发生过,便可以要求兑现。因此,老师不可以代替学校随便没收。奖金一旦调拨,脱离奖励人,其所有权就应该归属于被奖励人,其他占有人应为保管人。学校可以规定奖金先发老师再给学生,老师也可以说我是他老师,奖金先给我我转交给他。该老师的行为是依照职务保管还是代管是区分其行为性质的关键。保管奖学金算是职务行为,那么财产没有脱离学校的控制,属于职务侵占,侵犯的学校的财产权利。如果是代管,侵犯的学生的权利。综上,我认为学生可以起诉,既可以要求奖励承诺人兑现承诺,也可以要求代管人返还财产,向法院提交的证据都是一样的。
单位不得用奖金代替加班费。奖金是由于工人的出色表现而获得的奖励。加班费是工人延长工作时间获得的工作报酬。两者的性质不同。因此,如果加班费用被奖金取代,则视为未支付加班费,工人可以抱怨。
奖金是一种工资形式,是对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给予的奖励,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是否发放奖金。但是,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奖金和加班费不是互相代替的关系,公司将奖金代替加班费其实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积极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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