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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停车设施位置及数量应当根据停车容量、交通组织确定,出入口数量应当不少于2个,其净距应当大于2...
城市停车设施管理应当达到下列要求:(一)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划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对行人、车辆通行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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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实施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控制岛内开发强度,降低建设容量,优化土地使用,完善功能配套,提升环境品质;做好岛外基础设施配套和环境建设,加快拓展建设发展空间,促进城市化建设。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推行规划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制度,加强规划管理政策研究和规划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报建审查平台,提高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效能。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范,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3日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传出消息,将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新建住宅要全配电动车充电设施。会议认为,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重要保障。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是完善城市功能、便利群众生活的迫切需要。对于打造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新引擎、拉动有效投资和消费、促进绿色发展,意义重大。会议确定,一是把城市合理规划布局和建设停车场结合起来,加快配建充电桩、城市充换电站、城际快充站等设施。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二是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企业和个人均可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鼓励个人在自有停车库(位)、各单位和居住区在既有停车泊位安装充电设施。三是加大财税、金融、用地、价格等政策扶持,通过企业债券、专项基金等方式支持充电设施和停车场建设,制定相关收费办法,放开社会投资新建停车场收费,允许充电服务企业向用户收费。鼓励地方采取基金注资、投资补助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四是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为群众提供良好公共服务。知识链接:北京新建居住区18%停车位留给电动汽车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为电动汽车配建充电设施已被列入本月初住建部印发的《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意味着充电网络建设步入加速期。该导则旨在破解长期困扰城市交通的难停车、乱停车的问题,提出要建立适度满足基本车位,建立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供应体系。其中,要求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推广难,也与前期投入成本高、建设资金不足有关。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出“药方”,提出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等方式参与。分析人士指出,国务院明确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充电领域,并给予各项政策扶持,无疑将加速电动汽车充电网络的建设。以北京为例,充电网络建设已成为北京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关键,北京市明确规定,居住类建筑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
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或者地下车库之间因通行需要设置跨越城市道路空中廊道或者地下车行连通道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空中廊道的净宽度不得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得小于5.5米,穿越宽度小于20米的城市支路的廊道下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二)空中廊道需设置墩柱的,墩柱基础应当结合道路横断面形式、地下管线及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予以合理布置;(三)设置空中廊道,应当进行专项城市景观设计论证;(四)地下车行连通道应当符合地下管线、轨道交通线路等控制要求;(五)空中廊道与地下车行连通道内不得设置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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