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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
实发工资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向公司算工资的部门提出异议,如果是税后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许是因为当事人自己也需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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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这项条款无效,但是合同有效;还是这份合同是无效合同?对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有仲裁部门或法院确认,但如果合同中只有薪资条款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应该算是部分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2003年12月30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因此可见,当你正常上班、正常劳动且扣除加班费、津贴等之后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当然可以按照你们当地的工资标准主张权利。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他们行使行政监察权,帮助你所要工资差额。如果无果,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不能以未完成劳动定额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按照我国劳动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那么,这样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用人单位不能以未完成劳动定额为由,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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