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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2.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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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方式不同,集资诈骗罪要求以欺骗手段筹集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要求以欺骗手段筹集资金。二、刑罚不同,集资诈骗罪,犯罪人诈骗金额达一百万,最高刑期可达无期徒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高刑期为十年。《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方式非法集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以上4点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区别。
1、立案追诉标准和法定最高量刑不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而集资诈骗罪,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死刑。两罪法定最高刑相差甚远。 2、犯罪目的不同。集资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非法占有所募集的资金;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目的则是企图通过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进行赢利,主观上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众存款的目的。这是两罪最本质的区别。如果吸存人主观上没有占有的故意,只是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归还存款的,仍不能客观归罪而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3、侵犯的客体不同。集资诈骗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并不必然同时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当然在有些情况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人由于经营不善造成亏损,无法兑现其在吸收公众存款时的承诺,甚至给投资人、存款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但是,这种损失与行为人目的就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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