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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一个月。《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条例》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被开除、辞退等,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档案...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且结清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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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职后,由公司出具解聘证明,新单位是国有属性的即可开具调挡函接收你的档案。2、民营单位工作的,私企一般不具备档案接管资格,人事档案需要托管在当地人才市场的。持原单位办理劳动关系解除证明,开调转函去原工作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档案转移;再持新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到新就业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办理托管。3、如果是国企到私企,或者私企到国企,则是第三方(社保局、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公司)和有资格的企业之间的转接,参照第2条办理。4、暂时未能就业,或自己创业的,建议如下操作:(1)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社保所办失业,领取失业金,或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将档案转户口所在地职业介绍中心自己交保险,交够年限,也可以领取养老保险。(3)按规定,档案可以在原单位保存两年,因此可以暂缓调档。
劳动者刚毕业在国企工作三个月,其辞职后,个人档案应当由用人单位转送新单位,没有新单位的转送劳动部门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设区劳动保障所。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第十九条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从国有企业辞职档案的归属:国有企业将员工档案托管给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人才服务机构。然后根据员工的申请,将其转移到当地工作单位的人才机构。本单位出具就业证明材料,然后向就业部门所在地的公共服务机构申请出具档案调整函,并将档案转移到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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