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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15年 2、记账凭证:15年 3、汇总凭证:15...
1、住院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30年,遗失或损坏均为院方责任; 2、在医院建立档案的门诊病历,医院保管时间不得少于15年; 3、由患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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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门诊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三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医院病人档案保存期限具体如下:对于门诊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大于等于三十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十五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十年。
第一: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第二: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成立档案鉴定小组,定期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工伤认定档案进行鉴定。 销毁失去保存价值的工伤认定档案,应当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填写销毁清册,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至少两人在指定地点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 所以,如果在销毁清册上面也找不到该档案,那么可以告他们。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因保管不善造成工伤认定档案丢失、损毁、泄露国家秘密或伪造、编造、篡改工伤认定档案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伤认定办法及工伤认定档案管理办法可以在百度百科里面搜索到。 第三:该类档案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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