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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丢失的时间,可以对应以下方法来处理: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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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丢失的时间,可以对应以下方法来处理: 一、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可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到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银行按揭后,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根据我国《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上述两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购房者能及时办理产权登记,自然也就不必担心因丢失合同和收据所造成的不便。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预售的商品房由购买人在结算之日起30日内到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及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
商品房买卖合同丢失可以和开发商持重新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与购房人一起到房管局申请注销已登记备案的原购房合同,然后再重新签订合同并备案。
一、在购房的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购房合同丢失,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二、预售登记后,办理银行按揭前,购房合同丢失,需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三个月期满后,去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合同,再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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