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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依法行使国家公证职权,代表国家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司法证明机构;《公证程序规则》第二条规定:“公证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机构的职责是办理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的法律事务,重点是引导公民、法人依照事实和法律正确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行为,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民事秩序和社会主义法制,预防纠纷,减少诉讼,教育公民、法人遵守国家法律,制止不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社会主现代化建设事业顺利进行。《公证暂行条例》、《安徽省公证条例》规定,公证处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家公证机构,是事业法人单位,相互之间没有隶属关系,独立办理公证业务,所出具的公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公证暂行条例》规定,公证处接受司法行政机构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派出所为公安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在中国,派出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和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权限,其主要任务是:坚决贯彻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同犯罪分子作斗争;防、控各种事故的发生,管理社会治安,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卫国家安全。派出所网上联盟,作为中国警察网警种频道之一,致力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全面介绍全国基层公安民警执法流程、社区警务工作,整合全国各类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动态,关注和发布同百姓生活、安全密切相关的新闻资讯,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实现新闻宣传、经验交流、资源共享等相结合的公安派出所网上联盟。派出所里的岗位有很多种,有民警(包括所领导),协警(巡防员),其他工作人员(比如接线员,文印室工作人员等)而且全国各地的派出所根据社会发展程度不同配置也有很大差异。民警里面也分很多警种,巡逻警一般都是三班倒,每天的工作时间不一样,每个班正常情况下是8点至16点,16点至0点,0点至8点。协警的工作时间正常情况下与巡逻民警一致,通常一民警配一协警。办案民警通常负责案件的侦查与嫌疑人的抓捕,这个工作就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了。与办案队一同工作的协警,工作时间也是机动的。内勤民警工作一般是正常的,朝9晚5,有的地方可能是朝8晚5,或朝8晚4除非是特殊时期,比如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民警需要全天待命进行维稳工作等。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一般和内勤民警一致,但是因为大多为外聘人员没有编制,待遇上会比民警差很多。一般早上8:30--11:30下午:1:30—5:00具体以实际为准珠海派出所上班时间:派出所上班时间一般是周一至周五早上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到六点。星期六和星期日除值班人员(派出所24小时都有人员值班)外休息,办户口迁入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负责预算内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全县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控购物资和会计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财务、统计业务的指导、培训工作。社救科负责全县抗灾救灾工作;核查、上报灾情;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使用情况;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统筹管理全县社会救济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及特殊对象的救济和补助工作;指导农村敬老院工作;制订全县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义卖、义诊等活动的申报工作;指导社会福利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和福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调查研究革命老区建设情况;协调指导老龄工作;监督检查老区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农村老交通员、老游击队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负责新安江库区和上标库区移民的扶持;承担县革命老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优抚安置科组织协调拥军优属工作,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和民工的伤亡抚恤工作;实施本省优抚办法和标准,负责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和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退伍义务兵、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员、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所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社会事务科负责起草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检工作;负责设在本县的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社团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指导和监督县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属社团的管理工作;承担县民间组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驻地迁移及界线变更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工作;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指导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的编纂工作;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培训村委会主任;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介绍机构的工作;负责管理婚姻证件及婚姻登记工作的核查;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倡导文明婚俗,指导收养登记机关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老龄办办理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向老龄工作委员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承办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有关部门和各地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收集、整理和上报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联系协调老年协会和老年社团的活动,引导老年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负责与各乡、镇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县直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有关事项的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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