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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号)规定,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
1、营业税,收入为计税基数,税率5%,但医疗服务的收入可以免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三)医院、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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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划入,每个参保人的划拨金额不同。其中,在职人员:45岁以下,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2.6%划入(含个人缴费的2%,下同);45岁以上,为参保人缴费工资的3.1%划入。退休人员:按社保机构当月所发养老金的4.5%划入。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账户是每月划拨一次,当月划拨上月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所以,企业为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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