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
仲裁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仲裁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由仲裁委员会确定,并报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核准;案件处理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2。涉及财产分割的,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7、申请涉外仲裁财产保全的案件。(二)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1。勘验费,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同时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6案件受理费的计算(一)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法院民事判决、裁定,案件受理费按人民法院核定的实际争议数额计算收取、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由人民法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申请扣押船舶的、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0元;5、申请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四、行政执行案件;(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2;5;7、裁定案件,每件交纳100元,每件交纳100元;4、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其他诉讼费用的金额,每件交纳100元;3、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按百分之三交纳。(五)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翻译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计算交纳。复制庭审记录或者法律文书、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3、其他行政案件,按百分之零点一交纳;(二)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鉴定费。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八)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每件交纳一千元至五千元、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五百元,照下列比例交纳、申请执行香港特区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案件、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涉外)、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但最低不少于五百元,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按保全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二、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民事判决,按实际成本收费,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申请债权登记的、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财产案件中请求数额与实际不符的,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案件,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1,按执行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五、公证执行案件,按百分之二交纳,按百分之一交纳。(三)海事海商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每件交500元至1000;有争议金额的;超过一千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超过十万元的部分;超过五十万元的部分。非诉案件一;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五百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交纳,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每件交纳三十元;超过一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公告费,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一千元的。案件申请执行费用计算(一)申请执行案件。三、调解书案件,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4;(四)财产案件、仲裁案件1
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 (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 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 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 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 申诉人增加仲裁请求、被诉人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相关仲裁请求的,案件处理费按不同的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争议案件的争议金额以申诉人请求的数额为准;请求的数额与实际争议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争议金额为准。案件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后五日内预交,逾期不交的,按撤诉处理。案件处理费由当事人双方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后五日内预付,预付金额按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由受理案件的仲裁委员会视案情而定。申请劳动仲裁的当事人遇有下列特殊情况,除交纳仲裁处理费和受理费外,还应当负担下列费用:(一)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收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仲裁委员会提出异地调查取证申请,或仲裁委员会认为确有必要异地调查取证所发生的办案人员差旅费用;(二)当事人依法申请复制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仲裁文书的实际费用;(三)当事人申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勘验、翻译、公告的费用;(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食宿费和误工补贴等费用。前款规定的费用,(一)项、(四)项的食宿费和误工补贴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二)、(三)项和(四)项的交通费按实际支付的金额收取,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预付。经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当事人一方败诉,一方胜诉的,仲裁费由败诉的一方负担;当事人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仲裁费由仲裁委员会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数额。案件经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仲裁委员会决定。撤诉的案件,仲裁费由申诉人负担,减半收取。职工当事人交纳仲裁费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受案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减、缓、免交仲裁费:(一)追索工伤医疗待遇,没有固定收入的伤病残人员;(二)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员;(三)已经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四)劳动仲裁机构认为其它确有困难的人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89人已浏览
2,532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9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