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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房子在结婚前已经存在,结婚后被拆除,房子的产权归个人财产所有。若在房屋重建过程中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婚前个人全款购买的财产,婚后出售也是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购买的财产,配偶婚后共同偿还贷款,出售时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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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前购买的房产 1、结婚前,若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这个房子一般视为出钱一方的子女所得,属于赠与个人财产。 2、结婚前,若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而且有明确是赠与夫妻两人的,那这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的房产 1、结婚后,若是父母出钱买的房子,而且有明确表面该房子是赠与一方的则是个人财产 2、男女结婚后由其中一人父母出钱给孩子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也是出钱方子女的名字,该房产则是个人财产。 3、结婚后,若是父母出钱为双方买的房子,这个则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不因夫妻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如果婚前买的房产是在夫妻关系成立之前所取得的,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由于期房的预售制度的存在以及房屋产权证的取得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因此,在签订购房合同和实际取得房产证之间有一个时间差。如果在这个时间差当中恰好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也即,夫妻一方在婚前先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办出产权证之前又与他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应如何认定房屋的权属性质?到底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答案是房屋应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理由如下:1、男女一方婚前与售房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即对售房人享有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此种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债权;产权证办出后对房屋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称之为物权(所有权)。2、由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因此,男女一方婚前对售房人享有的请求交付房屋、办理产权过户的债权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当购房人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之后,购房人享有的对售房人的债权即告消灭,变成了对房屋享有的物权(所有权)。3、在此种情况下,债权变成了物权,没有先前的债权,也就不会有后面的物权(所有权),物权是债权的转化形式。由于债权在此种情况下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而物权(所有权)又是由债权转化而来,因此,若夫妻一方在婚前购买了房屋,婚后才办出产权证的,该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4、即使是夫妻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取得产权证,并且婚后共同还贷的,此种房屋仍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同样此种贷款属于婚前债务,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房屋所有人无法按时还贷时,银行无权向夫妻另一方主张权利,要求还贷。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由于还贷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不享有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有权在分割财产时要求归还已还贷额的一半。5、对于男女一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对于男女双方父母在婚前为双方结婚而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在分割财产时按买房时的出资额认定夫妻一方的相应份额,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同时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即夫妻一方受赠与的房屋问题。依据新《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即以赠与人在合同中的意思表示为准,如果确定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94、95年买下的产权,购房当时的同住成年人均可主张房屋产权,则小叔可能要占有五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的产权(如果你们孩子当年未成年,就不享有产权); 如果是96年以后买下的产权,并征得了其他同住成年人的同意,产权登记在你丈夫名下,则房产只归你丈夫一人所有,其他人有居住权。 当然这些都需要建立在小叔本人符合同住人的标准的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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