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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
一般情况下,只有孩子年满10周岁,在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才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鉴于孩子已经8周岁,所以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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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孩子八岁就可以选择离婚和谁在一起。《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家庭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家庭事件,确定儿童监护权时,应充分听取8岁以上儿童意见。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单独询问未成年儿童的意见,提供符合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询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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