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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
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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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只有孩子年满10周岁,在离婚争夺抚养权的时候才需要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鉴于孩子已经8周岁,所以法院在判决离婚的时候可能会酌情考虑到孩子的意愿。因为您的表述不是很清晰,我想了解一些具体的问题,你们双方因为什么原因要离婚?有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是打算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都已经八周岁了,想必你们在一起的时间也不算短,夫妻生活这么长时间了,建议您们双方先协商处理,是在协商不成的,可以来电咨询,方便律师了解案情,更好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孩子10周岁及以上年龄,孩子有选择权。两岁以下的婴幼儿,一般情况下是归女方进行抚养的,判决的原则是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除的母亲抚养原则,除非女方确实无经济抚养能力,或者是女方有吸毒、服刑的情况,不得抚养。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孩子归属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第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 第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婚姻法》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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